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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市科〔2017〕3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第三批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闽科奖〔2016〕3号)要求,为做好我市组织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申报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1.在科技前沿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具有较大创新发展潜力。
2.具备较强的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近5年内,有主持承担省级科技重大专项或国家级科技项目的经验;或是国家科技奖励项目、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技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或是国家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权和软件著作权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或是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创新基地的主要负责人。
3.原则上应拥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同等条件下,50周岁以下人才优先入选。
(二)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1.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人或企业创业团队核心研发人员(为主要创办人的须拥有20%以上企业股份,为创业团队核心研发人员的须拥有10%以上企业股份)。
2.申报人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具备较强的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
3.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一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开发的产品技术先进或服务模式创新,具有较强的市场潜力和竞争力,实现产业化。
4.企业在福建省内注册,创办2年以上(营业执照成立日期在2015年1月1日前),依法经营,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纳税记录和高成长性,无不良记录,不存在重大法律纠纷。创办5年以内的企业(营业执照成立日期在2012年1月1日后),最近一年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300万元;创办5年以上的企业(营业执照成立日期在2012年1月1日前),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
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主要创办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主要承担人,科技特派员项目负责人,国家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同等条件优先入选。
二、申报推荐
(一)在线申报。经用人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后,申报人通过福建省海纳百川高层次人才信息共享平台的人才遴选系统(http://120.35.29.98:8008/hnbc/loginpage)注册个人账号和用人单位账号,凭注册账号登录按申报人才类别选择相应申报表填写并上传附件,阅读“承诺与审核意见”页内容,检查无误后,提交到所在用人单位(截止2017年1月22日)。用人单位凭注册的账号登录平台系统,对申报材料逐项核实,填写“用人单位基本情况”页(申报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需要,创业不需要),阅读“承诺与审核意见”页内容,填写用人单位意见,确认无误后,提交到审核推荐单位宁德市科技局(截止2017年2月5日)。
(二)审核推荐。申报人通过系统生成并打印非正式(无受理号)申报表一式1份,与相关附件材料简装合订并签章,报送县(市、区)科技局、东侨社会事业局、市直有关单位审核。审核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逐项核实,并在征求计生、综治部门意见后,按类别对推选的申报对象进行优先排序,以推荐函(申报人公示、计生、综治审核情况说明等)形式于2017年2月8日前报送宁德市科技局。
(三)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遴选通知(闽科奖〔2016〕3号)具体内容请登陆省科技厅网站(www.fjkjt.gov.cn)通知公告栏查阅。
三、纸质材料报送
申报人应通过平台系统注意跟踪查看申报表流转状态,在线申报材料经审核推荐提交到省科技厅获得受理号后,及时在线生成并打印带有水印受理号的申报表,与附件材料合订一式2份(须与系统填报内容一致)。打印时可根据预览适当调整边距,双面打印,不要另加封面。纸质申报材料经申报人、用人单位审核签章后,由县(市、区)科技局、东侨社会事业局、市直有关单位汇总,于2017年2月16日前报送宁德市科技局。
四、联系人
宁德市科技局成果与技术市场科
联系人:魏春锋 谢伟铭
电 话:0593—2079199
地 址:宁德市闽东中路15号天安世家A幢6层
邮 箱:ndkjcgk@sina.com
平台系统操作咨询指导及技术支持(承建公司)
电 话:800-858-1571
宁德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