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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区科〔2018〕20号
蕉城区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关于印发《蕉城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技术转移中心补助操作细则》的通知
蕉城区有关企业:
《蕉城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技术转移中心补助操作细则》已经中共蕉城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蕉城区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2018年5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蕉城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技术转移中心
补助操作细则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引进和培养的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宁区委发[2017]15号),制定本细则。
一、政策内容
对经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国家级30万元、省(部)级10万元补助。对经认定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技术转移中心,分别给予国家级10万元、省级3万元、市级1万元补助。经费由区人才专项经费列支。
二、补助对象
我区辖区内,经科技部、省科技厅批准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技术转移中心,以及市科技局批准认定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
三、办理流程
1.申报单位根据对上一年度通过批准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技术转移中心进行复核推荐。
2.区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根据申报单位推荐情况,进行现场核实。
3.区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根据现场核实意见,集体研究后确定补助名单并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下达经费,报区委人才办备案。
四、所需材料
1.《蕉城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技术转移中心补助资金申请表》;
2.科技部、省科技厅和市科技局批准认定文件;
3.年度工作总结。
五、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2018年6月起,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办理时限为30个工作日。
六、责任部门
区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承办科室:科技管理股,电话:0593-2299800。
附件:蕉城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技术转移中心补助资金申请表
附件
蕉城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众创空间、
星创天地、技术转移中心补助资金申请表
机构名称 | |||||
依托单位名称(盖章) | |||||
办公地址 | |||||
邮 箱 | 邮编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批准建设时间 | |||||
批准建设后工作情况 | |||||
近3年科研投入情况 | |||||
推荐单位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区科技局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1、企业需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申请表格需要附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文件复印件;
3、“近3年科研投入情况”为依托单位用于购买仪器设备及改善科研条件等资金投入情况;
4、“批准建设后工作情况”、“近3年科研投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