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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蕉城区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蕉城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技术转移中心补助操作细则》的通知 

时间:2018年05月29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宁区科〔2018〕20号

 

蕉城区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关于印发《蕉城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技术转移中心补助操作细则》的通知

 

蕉城区有关企业:

《蕉城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技术转移中心补助操作细则》已经中共蕉城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蕉城区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2018年5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蕉城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技术转移中心

补助操作细则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引进和培养的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宁区委发[2017]15号),制定本细则。

一、政策内容

对经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国家级30万元、省(部)级10万元补助。对经认定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技术转移中心,分别给予国家级10万元、省级3万元、市级1万元补助。经费由区人才专项经费列支。

二、补助对象

我区辖区内,经科技部、省科技厅批准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技术转移中心,以及市科技局批准认定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

三、办理流程

1.申报单位根据对上一年度通过批准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技术转移中心进行复核推荐。

2.区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根据申报单位推荐情况,进行现场核实。

3.区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根据现场核实意见,集体研究后确定补助名单并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下达经费,报区委人才办备案。

四、所需材料

1.《蕉城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技术转移中心补助资金申请表》;

2.科技部、省科技厅和市科技局批准认定文件;

3.年度工作总结。

五、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2018年6月起,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办理时限为30个工作日。

六、责任部门

区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承办科室:科技管理股,电话:0593-2299800

 

附件:蕉城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技术转移中心补助资金申请表

 

 

 

 

 

 

 

 

 

 

附件

蕉城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众创空间、

星创天地、技术转移中心补助资金申请表

机构名称


依托单位名称(盖章)


办公地址


邮    箱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批准建设时间


批准建设后工作情况


近3年科研投入情况


推荐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区科技局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企业需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申请表格需要附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文件复印件;

3、“近3年科研投入情况”为依托单位用于购买仪器设备及改善科研条件等资金投入情况;

4、“批准建设后工作情况”、“近3年科研投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