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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宁德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申报2019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现场调研核实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年07月06日 信息来源:市科技局 点击:

宁市科〔2018〕69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东侨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闽科计〔2018〕13号)要求,我局于5月份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开展申报工作。根据科技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19年度省科技计划申报项目进行现场调研核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核实内容和方式
    1.调研核实主要采取座谈汇报、查看相关资料和试验生产现场等方式进行。
    2.各县级科技管理部门及市直有关申报单位介绍项目推荐情况,查看现场核实相关材料及会议记录,项目是否经过现场核实,排序是否通过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3.核实申报企业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现有科研条件、研究开发队伍和产学研结合现状,项目的技术创新性和可行性,实施项目的保障措施与风险因素等。
    4.区域发展项目、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项目和产业化合作项目重点核实企业研发实力,2017年度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是否达到2.5%以上,并提供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结构明细表或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5.创新资金项目重点核实企业是否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6.星火项目重点核实企业是否围绕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精深加工等重点领域,开展先进成熟适用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开发和产业化示范;项目申请单位是否具备一定的技术开发条件和成果转化能力,所申请的项目是否在其经营业务范围之内;
    7.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项目重点核实研发机构在宁创建时间是否是2011年以后。研发机构总投资是否在1亿元以上(农业类5000万元以上),科研用房面积是否低于5000平方米(农业类25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价值是否低于2000万元(农业类1000万元以上,软件类500万元以上);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的自筹经费是否达到项目总经费70%以上。
    8.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重点核实面上项目申请资助额度是否超过6万元,卫生联合面上项目资助面上项目申请资助额度是否超过10万元;杰青项目企业单位申报者资助是否超过20万元,申请者是否是1979年1月1日后出生,是否已获得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 职称,如申请者为国家或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科研骨干人员,对其主持项目、学位、职称等条件方面可适当放宽。
    9.中科院STS计划配套项目——院省合作项目重点核实中科院所属研究所是否与在宁注册企业联合申报,且合作各方是否按照科技部制订的技术合同范本,签订正式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合同、项目经费筹措和使用分配的补充协议。
    10.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重点核实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在宁落地与转化的项目是否在2015年1月1日以后,科技成果购买方与成果出让方或委托合作方是否属于隶属或关联企业,是否存在关联交易。科技成果购买补助的项目,应是在福建省创新创业企业股权融资与交易市场进行交易见证的项目或经福建省创新创业企业股权融资与交易市场复核备案的项目。
    11.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项目重点核实优势领域重点项目负责人是否具有高级职称的学术方向带头人,团队组成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具有若干名研究骨干。优势领域重点项目经费总额是否占年度科研部分经费额度的50%以上。一般科研项目,每个项目资助经费额度是否达到5万元以上。
    二、时间安排
    2018年7月9日-13日(具体时间以各调研组通知为准,分组情况另行通知)。
    三、相关事项
    1.各县级科技管理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事先做好准备工作,拟定具体行程方案,并及时与对口的调研组联络员联系。
    2.各调研小组要严格按照要求核实相关内容,特别是对县(市、区)科技局的现场核实和推荐程序要作详细了解,现场核实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意见,并向局党组(扩大)会议汇报。
    3.核实过程中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四风”问题。
   
    附件:1.项目现场调研核实意见表
          2.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项目现场调研核实意见表

                                              宁德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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