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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各县(市、区)科技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人社局、经济发展局,市直有关单位,有关高校,科研院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总结工作视频会和市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回信重要精神努力走出一条具有闽东特色的乡村振兴之路的决定》(宁委发〔2019〕9号)要求,进一步促进科技特派员在推动乡村振兴、脱贫攻坚中发挥更大作用,经研究决定,选派一批驻村科技特派员,脱产服务全市乡村振兴试点村、产业薄弱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从市、县两级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或已在本辖区内开展科技服务的各级科技特派员中,择优选派200名左右担任驻村科技特派员,开展驻村服务2年。各县(市、区)根据乡村振兴试点村、产业薄弱村的数量,组织报名和推荐驻村科技特派员候选人(选派计划详见附件1),并按照地域相邻、产业相似、需求相近的原则,形成驻村科技特派员选派驻村初步方案,报市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科技局)审核,确保乡村振兴试点村、产业薄弱村驻村科技特派员服务全覆盖。市直有关单位、高校、科研院所要积极动员推荐相关人员报名,大力支持驻村科技特派员工作。
二、选派条件
1.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具备服务乡村振兴的专业特长和能力;
3.思想政治素质好、创业积极性高、热心乡村工作,身体健康、吃苦耐劳,服从用人单位管理。
三、选派程序
1.技术需求调查。各县(市、区)要组织开展乡村振兴试点村和产业薄弱村的技术服务需求调查摸底,填写《宁德市驻村科技特派员需求村登记表》《宁德市驻村科技特派员需求汇总表》(附件2、3),报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后提交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此项工作于2020年1月20日前完成。
2.报名及资格审核。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方式,各县(市、区)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直各有关单位、高校、科研院所要组织、推荐各级科技特派员和在职专技人员积极报名担任驻村科技特派员,填写《宁德市驻村科技特派员推荐登记表》《宁德市驻村科技特派员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4、5),并制定选派初步方案,2020年2月20日前汇总报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确定选派方案。
3.选派驻村。2020年2月29日前市里召开派驻动员会,驻村开展工作。
四、保障措施
1.驻村科技特派员驻村开展工作的激励措施,按照《中共宁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十百千万”专家服务乡村振兴行动实施方案》中的科技特派员驻村服务保障措施执行。
2.对满足条件的科技特派员,服务期满后可择优调任机关科级领导职务。
3.驻村科技特派员可根据选认级别,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同步安排省、市或县科技特派员的工作经费。
五、相关要求
1.选派的科技特派员驻村2年开展科技服务工作,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结束驻村工作或更换驻村人员。驻村期间,日常管理以所在乡镇党委为主,派出单位协助。驻村人员是中共党员的,按有关规定转移组织关系,参加派驻单位党的组织生活。
2.驻村科技特派员每季度填写《宁德市驻村科技特派员工作季报表》(附件6),报送县(市、区)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派出单位,作为评价驻村表现情况的重要参考依据。驻村工作结束前,由市、县两级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直主管部门会同派出单位和乡镇党委共同进行服务期满考核。
3.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驻村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把好选派人员的素质关、能力关,保质保量完成选派任务。派出的科技人员实行全脱产驻村服务,派出单位不得随意将其调回或安排其他工作任务。
4.乡镇党委、派驻村和相关单位要积极为驻村科技特派员开展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确保科技人才下得去、呆得住、干得好。
5.相关材料报送至市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科技局农业与社会发展科,联系电话:2832930,联系人:周良梅、叶翠华,邮箱ndkjjns@163.com)。
附件:1.各县(市、区)科技人员选派计划表
2.宁德市驻村科技特派员需求村登记表
3.宁德市驻村科技特派员需求汇总表
4.宁德市驻村科技特派员推荐登记表
5.宁德市驻村科技特派员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
6.宁德市驻村科技特派员工作季报表
中共宁德市委组织部 宁德市科学技术局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德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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