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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企业研发经费投入2019年度补助和2020年度预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年04月15日 信息来源:市科技局 点击:


  宁市科〔2020〕14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统计局关于开展企业研发经费投入2019年度补助和2020年度预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闽科资函〔2020〕29号)要求,现就我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2019年度补助和2020年度预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补助类型

  (一)2019年度补助(清算)

  全省规模以上企业和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其当年度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应达到50万元(含)以上。

  对企业年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税收1000万元以上且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5%的高研发投入企业。在享受已有研发经费分段补助政策基础上,按其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超出上一年度的增量部分,再给予10%比例的绩效奖励,最高可达500万元,所需经费由省市县三级按原有政策比例分担。

  (二)2020年度预补助

  预补助分为年中研发经费预补助和高研发经费投入预补助。年中研发经费预补助仅限于上一年度研发经费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申报,按上年度核定补助额实行预补助;高研发经费投入预补助仅限于在本年度出现的单项研发经费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申报,可采用“一事一议”方式,随时申请预补助经费。

  二、申报程序

  申请企业登陆“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

  (网址http://xmgl.kjt.fujian.gov.cn/showLoginPage.do?type=platform),根据补助类型,通过申报系统在线填报《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年度补助申请表(清算)》或《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年中预补助申请表》或《福建省高研发经费投入企业预补助申请表》,并上传企业营业执照和相关补助佐证材料,其中:

  (一)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企业申报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含有研发支出科目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或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为佐证材料;无研发费用相关内容审计报告的企业必须提供研发费用支出相关账目等相关佐证材料;企业未设立研发支出科目的,将不予以申报分段补助。

  1.已纳入国家统计局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的规模以上企业必须提供上一年度核定报国家统计部门的《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如统计数据少于审计报告时,以统计数据进行申报。

  2.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可提供2019年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专项审计报告出具的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为佐证材料。

  (二)年中研发经费预补助申报企业需提供上一年度核定研发补助经费及核定补助金额;高研发经费投入预补助申报企业以所得税归属地科技部门认定意见作为佐证材料。

  (三)上述佐证材料扫描上传系统。

  (四)补助资金申报代码表如下:

  

补助类别

小类别

代码

年度补助申请(清算)


2020YFBZ01

预补助申请

年中预补助

2020YFBZ02

高研发经费

投入预补助

2020YFBZ03

  三、申报时间

  (一)4月1日-4月30日企业登陆“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完成申报工作。申报单位未按期提交申请表的视为放弃申请,申报截止时间后将不能提交(申报单位主动撤回不算已提交;主管单位初审退回修改的申请表可视为项目已提交,申报截止时间后申请表可继续提交)。

  (二)5月25日前企业所得税归属地科技和财政部门完成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等工作,并联合上报《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清算表》及推荐函,连同企业申报材料及附件各一式1份至宁德市科技局计划科(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源路2号1105室)。

  四、其他事项

  (一)各县(市、区)科技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要广泛宣传,组织发动所在地企业做好分段(预)补助申报工作。

  (二)获得2019年度研发经费投入预补助资金的企业,在申报企业研发经费投入2019年度补助时需进行清算。

  

                                             宁德市科学技术局 宁德市财政局   

  

                                                       宁德市统计局

 

                                                       2020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