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宁德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核心区 >> 通知公告 >> 浏览文章

通知公告

宁德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0年宁德市星创天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年10月15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各县(市、区)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助推乡村振兴实施方案》(宁委办发〔2020〕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开展2020年宁德市星创天地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星创天地的运营单位必须是在闽具有法人资格的涉农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含市级)、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等企事业单位或社会服务机构。星创天地须由科技特派员牵头或参与建设,成立且实际运营时间在1年以上。 

  2.具备基本的服务设施。可自主支配场地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创业工位不少于10个。公共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之和不低于总面积的90%,能为入驻企业、创业团队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会议室、洽谈室等公共办公场地及创业培训、检测、商务、宽带网络等相关服务。 

  3.具有多元化的人才服务队伍。能满足创业者需求的由科技特派员、成功企业家、技术专家等组成的不少于3人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2名。 

  4.具备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基础。立足各地农业农村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有明确的技术依托单位,具有一批适用的技术成果,示范推广能力强,能够整合延伸农业产业链并促进价值链提升。有不少于30亩的种植养殖试验示范基地或一定规模的加工基地(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 

  5.具备“互联网+”网络平台(线上平台)。通过线上交易、交流、宣传、协作等,促进农村创业的便利化和信息化,推进商业和服务模式创新。 

  6.具有较好的创业孵化基础。已吸引入驻的创客、创业团队或初创企业不少于6个,其中创业企业数量不少于2个。入驻创客、创业团队、企业经营项目应符合现代农业发展要求。 

  7.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企业(团队)的入驻评估、毕业与退出机制、日常服务等完善的管理文件。 

  (二)申报材料 

  1.宁德市星创天地申请表(见附件1); 

  2.星创天地运营机构注册证照复印件; 

  3.产权证明或场地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在孵企业(团队)与服务场地分布图; 

  4.星创天地建设情况介绍,包含星创天地的功能定位及特色理念、服务模式及内容(含创业导师、培训、投融资服务等)、服务平台建设及运营情况(含线上及线下平台等)、推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情况及典型案例(重点介绍星创天地如何帮助创业企业、团队及创客解决问题);

  5.在孵、毕业的创业企业(团队、创客)名单(见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入驻协议复印件; 

  6.创业导师人员名单并附从事专业资格证明复印件及签约证明; 

  7.星创天地管理团队人员名单及学历证明材料; 

  8.创业培训佐证材料;

  9.星创天地运营管理制度(包含企业、团队、创客的入驻评估、毕业与退出机制以及商业和服务模式创新等)。

  二、其他事项 

  各县(市、区)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现场核查并签章,按照排名先后顺序推荐产业基础好、平台特色突出、服务专业、运营良好、成效显著的星创天地。并于2020年11月20日前,将申请材料(一式3份,申请表与附件材料分开装订)、推荐函和宁德市星创天地汇总表(见附件3)报送至宁德市科学技术局农业与社会发展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bgs003@ sina.com。 

  联系人: 市科技局 叶翠华  周良梅 

  电  话:0593-2832930 

  联系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源路2号 

  附件:1.宁德市星创天地申请表

        2.在孵及毕业的创业企业(团队、创客)名单

        3.宁德市星创天地推荐汇总表

 

  宁德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10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         附件1 宁德市星创天地申请表.docx

·         附件2 在孵及毕业的创业企业(团队、创客)名单.docx

·         附件3 宁德市星创天地推荐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