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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宁德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1年03月23日 信息来源:市科技局 点击:

各县(市、区)科技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闽科资〔2021〕6号)及《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科资〔2021〕7号)要求,现就申报2021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要求

  (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我市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平台项目并且获省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平台)。平台有独立法人单位的可直接作为申报单位申报项目,非独立法人的平台可以依托申报单位申报,申报第二类“科技创新基地科研攻关”项目,平台名称不能直接作为项目名称申报,需以具体突破的关键核心技术名称申报。

  (二)申报单位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

  (三)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其补充通知的要求,编制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包括项目合作单位经费预算)。若省科技厅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企业作为牵头申报单位的,申报科技重大专项专题、区域发展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包括技术创新项目和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星火项目、对外合作项目、引导性项目、STS计划配套项目和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项目等8类项目时,只能申请其中1个项目。

  (四)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由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项目结束时负责人年龄可以放宽到65周岁。

  (五)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或企业负责人,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政府公务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科技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当年度只能申请其中1个项目(后立项后补助项目除外)。

  (六)申报项目有合作单位的,应在附件中提交合作协议,协议内容一般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及分工、知识产权权属、经费筹措及资助经费分配等。

  (七)区域发展项目、对外合作产业化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技术创新项目)、星火项目等4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资助方式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项目验收之后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和项目投入情况给予项目补助。

  (八)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是列入项目管理资信“黑名单”且取消申报资格处罚时限未到期。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九)各县(市、区)科技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市直有关单位在推荐区域发展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星火项目、对外合作项目、引导性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STS计划配套项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项目等8类限额推荐项目时应公开征集、认真核实、择优推荐,不得内部指定、简单分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疫情防控相关技术研究项目申报。对失信被执行人申报的项目不予以推荐。

  (十一)省科技厅形式审查不通过的项目,将不再受理该项目补充材料。

  二、申报、推荐时间安排表

序号

计划名称

项目

申报单位申报项目截止时间

推荐单位

推荐项目

截止时间

纸质材料受理科室及截止时间

1

产业技术开发与应用计划

区域发展项目

2021年

4月15日

2021年

4月23日

高新科、农社科

2021年5月19日

2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

2021年

4月15日

2021年

4月23日

高新科

2021年5月19日

3

星火项目

2021年

4月15日

2021年

4月23日

农社科

2021年5月19日

4

省级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

2021年

4月15日

2021年

4月23日

农社科

2021年5月19日

5

对外合作项目

2021年

4月15日

2021年

4月23日

成果科

2021年5月19日

6

引导性项目

2021年

4月15日

2021年

4月23日

农社科

2021年5月19日

7

基础研究与高校产学合作计划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021年

4月15日

2021年

4月23日

成果科

2021年5月19日

8

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

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项目

2021年

4月15日

2021年

4月23日

成果科

2021年5月19日

9

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增孵化用房补助及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项目

2021年

6月25日

2021年

7月2日

高新科

2021年7月19日

10

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非财政资金购买科研仪器设备软件后补助项目

2021年

4月15日

2021年

4月23日

计划科

2021年5月19日

11

技术转移计划

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

2021年

4月15日

2021年

4月23日

成果科

2021年5月19日

12

福建省中科院STS计划配套项目

2021年

4月15日

2021年

4月23日

成果科

2021年5月19日

13

公益类计划

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

2021年

4月15日

2021年

4月23日

计划科

2021年5月19日

14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

国家科技项目备案

2021年

4月19日

2021年

4月23日

计划科、成果科

2021年5月19日

  三、其他事项

  (一)各县(市、区)科技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和市直有关单位必须按照各类计划项目分别排序,并出具推荐函、项目汇总表于4月23日前报,省级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项目、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非财政资金购买科研仪器设备软件后补助项目、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等项目申请书于5月19日前报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增孵化用房补助及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项目申请书于7月19日前报送。报送地址市行政服务中心二层科技局窗口(地址:宁德市镜台山路9号),逾期不予以受理。汇总表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jhk1105@163.com。

  (二)省科技厅申报文件可在省科技厅网站“通知公告”栏中查阅。

  (三)各县(市、区)科技局和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要认真做好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和现场核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推荐工作。

  (四)联系咨询方式

  计划科:0593-2822703 高新科:0593-2093099

  农社科:0593-2832930 成果科:0593-2079199

 

                                          宁德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3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