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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宁德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年03月26日 信息来源:市科技局 点击:


  宁市科〔2021〕10号

各县(市、区)发改局(科技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闽科高〔2021〕5号),为做好我市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一)申报范围

  符合《认定办法》的第十一条规定。

  (补充说明:1.申报企业至少近一年度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2.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2018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21年需重新申报认定。3.2021年重新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需要更名的企业,需先完成更名程序,再申报认定。)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1.申报企业需登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http://www.innocom.gov.cn)进行注册登记,并提交申报材料。

  2.企业自行选择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或鉴证。

  3.企业按《工作指引》第二点第三条要求准备申报材料。(补充说明:企业需填报《2020年科技人员工资、个税、社保情况汇总》(附件2))

  4.企业必须在申报认定截止前,完成申报材料的填写、打印和网络数据提交,并将网络打印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四份、纸质申报材料扫描件光盘一式五份及除企业营业执照和各类证书外其余材料的电子版(Word或Excel版,存入上述光盘中)报送辖区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并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网络数据。

  5.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核对后汇总,于5月26日、7月16日前将推荐函、认定申报汇总清单加盖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公章后连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光盘一式四份)上报市行政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另需填写《企业研发项目经费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表》,并将纸质材料(一份)及电子版上报市科技局。

  二、高新技术企业变更

  根据《认定办法》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的,应在三个月内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报告。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2021年我省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申请集中受理两个批次,截止时间分别为6月20日和11月20日。申请更名的企业,应在截止时间十五天前,将更名申请材料一式五份,报送辖区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应在截止时间七天前上报市科技局。未在规定时限内向所在地设区市科技管理部门报送企业名称变更情况的,均按更名后的企业名称重新申报认定。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落实好相关工作,积极动员指导辖区内的企业申报。

  (二)其它事项详见福建省科技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三)联系方式

  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层科技局窗口

  地址:宁德市镜台山路9号

  联系电话:0593-2093099

  附件:1.2020年科技人员工资、个税、社保情况汇总

    2.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请登录福建省科技厅网站自行下载,网址:http://kjt.fujian.gov.cn/xxgk/tzgg/202103/t20210312_5548191.htm

 

                                               宁德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3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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